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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关于用电管理的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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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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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
自2004年以来,学院用电量陡增,其主要原因之一是节电意识不到位,用电管理措施跟不上,致使教学、办公场所用电浪费的现象时有发生,职工及学生宿舍中不同程度的存在违规使用电器以及私拉乱接电线现象,个别地方、个别人存在窃电行为。为了节约用电,杜绝浪费,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院第十五次办公会纪要精神,对学院节约用电及违规处罚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节约用电的规定
1、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热杯等违规电器,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任意扩大用电负荷,禁止任何形式的偷窃电行为。
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学院将陆续对各公用的实训中心、机房等部门安装电表,根据教学需要提供用电。师生员工宿舍安装的电表,任何人不得挪动、拆卸、损坏。
3、消灭公共场所的常明灯。在自然光能够满足工作要求时,禁止开照明灯,做到人走灯灭。在自然温度满足工作要求时,禁止使用电扇、空调。
4、严禁用办公电脑非工作上网、玩游戏、看电影及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
5、严禁将电脑、空调、音响、电视机等长期置于待机状态,禁止将饮水机长期置于加热或制冷状态,节假日和下班后必须关掉电源。
二、关于违规用电处罚的规定
1、违反节约用电规定第1条者,拆除私拉乱接的线路,没收违规电器,并按以下标准罚款:
热得快、电热杯 20元
电炉子 30元
其它电器 50元
学生宿舍发现违规电器,但未能肯定其使用者,每件次罚款10元。
2、因违章用电破坏、烧毁供电设施者,由违章者赔偿全部损失,支付全部修理费。对有意损坏电表或有窃电行为者,按其所用全部电器容量计算用电量,并按我院现行电价的十倍罚款。凡私自拆改、挪动、破坏用电设施者,按窃电行为作罚款处理。集体宿舍如找不出直接责任者,由该宿舍全体住宿人员平均分摊罚款。
3、因违规用电造成灾害或人身伤亡事故者,由违规人负全部责任。
4、对非工作需要使用电脑(包括玩游戏、上网聊天、干私活等)、看电视(特殊部门因需要经院领导批准者除外)或违反节约用电规定第3、第5条者,每次罚款10—50元。
5、对不服从本规定而无理取闹,经批评教育无效者,按违犯校纪处理。
6、对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且调查属实者,学院将给予表扬或适当奖励。
惩罚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我们的首要责任。我们希望广大师生员工树立主人翁精神,自觉维护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承担起开源节流、建设学校、发展学校的责任,共同营造一个关心集体、文明节俭、团结和谐、奋发进取的校园环境。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200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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