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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食堂管理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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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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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健康,防止疾病和食物中毒,使学生有良好的体质和精力投入学习,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食堂餐厅工作人员个人卫生规则:
1、炊事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凭健康证上岗,发现有传染病者,应立即调离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围裙、套袖,保持清洁。
3、工作人员售饭菜时必须戴口罩,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饭菜。
4、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做到勤洗澡,常剪指甲,去卫生间后要洗手,男同志不得留长发,男女工作人员都不得留长指甲。
5、进入操作间不准吸烟,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操作间。
二、食堂餐厅环境卫生规则:
1、食堂厨房应保持清洁卫生,要有消毒、防蝇设备,灭鼠药物应指定专人保管。
2、冰箱内食品必须生熟分开存放。
3、生熟食品用刀、菜墩必须分开使用。
4、食堂内部卫生每星期大扫除一次,要做到窗明地亮,炊事用具每日清洗,定期消毒。
三、食品卫生要求:
1、食堂购进主副食品时,必须保证食品质量,不购、不售过期腐烂变质食物。
2、青菜要摘好洗净,先洗后切,以减少营养损失,做到一般青菜洗三遍,泥土大的青菜必须洗四遍。
四、食堂管理与监督检查:
食堂(餐厅)承包人员全面负责食堂(餐厅)的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承包合同,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学院总务处(可派专人)和院学生会行使监督检查权,负责沟通食堂与用餐者双方的情况与意见。
总务处
20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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