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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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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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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和休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文明精神建设的重要窗口。保证学生宿舍正常秩序和良好的卫生环境,对于学生的全面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由公寓管理科统一安排使用,学生按规定交住宿费,统一安排入住,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调换或占用。
二、爱护公物,宿舍的一切设备、家具等不得搬出室外或自行拆改,违者照价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纪律处分。毕业时,凡借公物的同学必须如数交还,经验收后方准办理离校手续。
三、每栋设栋长两名,每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卫生、安全保卫、校风校纪等方面的工作。各寝室要张贴《学生宿舍轮流值日表》,按时值日。
四、严禁在宿舍楼内用火、点蜡烛、焚烧废弃物、私接私拉电线、使用违规电器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或纪律处分。
五、宿舍内严禁私自留宿他人,违者双方一天罚款20元,并视其态度给予纪律处分。留宿异性者,罚款200元,两次以上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六、认真搞好宿舍卫生,要求达到以下标准:
1、保持宿舍地面干净无杂物,经常开窗通风;保持被褥等日常用品摆放整齐有序。
2、玻璃干净明亮,门窗灯具无灰尘,暖气管下无杂物,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
3、常用拖布擦地,地面干净无痰迹、果皮纸屑等杂物,不准在室内外乱泼污水和堆放垃圾。
4、内务要达到所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如被子、衣服、鞋帽、脸盆、餐具等摆放整齐。
七、宿舍内严禁酗酒、赌博,中午、晚上熄灯后不准吹拉弹唱、大声喧哗或放音响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宿舍内不准买卖各种商品,不准在宿舍门窗或楼内张贴任何形式的广告,保持干净整洁。
九、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制度,互相尊重,互相帮助,加强团结,讲究社会公德,争创文明宿舍,争做文明大学生。
总务处公寓管理科
200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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