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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学生放暑假和下学年报到事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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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3 |
源自于: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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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同学们:
暑假即将来临,经过一学期的辛苦在校学习,同学们将回到家中和家人共享美好的团聚时光。为使大家度过一个充实而又开心的假期,现将放暑假和下学年报到事宜通知如下:
1.学院定于2008年7月5日起开始放暑假, 9月4日-5日开学报到,9月8日(周一)正式上课;
2.同学们在暑假期间要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在出行、离返校途中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不去运河边钓鱼或游泳,防止溺水和其他事故的发生;
3.同学们回到家中,要体贴和照顾父母,主动为家人服务,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活,让家长感受到同学们成长的欣慰;
4.学院为贯彻“以德治教,育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坚持“扶贫助教”的光荣传统,每年都在资助贫困生之余不同程度地为在校生减免学费。下学年我们将一以贯之,为每位同学减免100元学费,凡遵照学院规定按时离返校,正常报到并于9月8日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的同学均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5.同学们放假前须在北京办理一个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的存折(不是卡,外地存折无效)并保留好密码,将学费存到折子里并于开学报到时附上密码交到学院财务室。07级高职学生已经办理了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存折的同学可以使用已有的存折,无需重新办理;
6.为表彰和鼓励在以往的自学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广大同学,经学院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学们以前获得的奖学金可以充抵学费,开学时可凭获得奖学金的相关凭据充抵同等数额的学费;
7.05级同学继续执行往年毕业生优惠政策,凡通过自学考试本科所剩科数低于5门者,按照每门课600元的金额缴纳学费,住宿费不变;
8.广大同学需认真领会通知精神,按时离返校,按时报到并交纳学费,超过9月8日逾期没有缴纳学费的,不能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9.高职班参加学院组织的暑假实训的同学,其行为准则参照《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暑假实训倡议书》相关倡议执行。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200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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