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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放寒假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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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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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处、室、班级:
由于学历文凭国考由2006年1月13、14、15日调至1月5、6、7、8日,比原计划提前一周举行,因此校历中规定的寒假放假时间做相应调整。为了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结合学校实际,放寒假时间提前一周,元旦休假减少一天,其安排如下:
1、自考班元月2日照常上课,3日、4日期末考试。元月5日起放寒假。
2、文考班2005年12月29日、30日期末结业考试。2006年元月2、3、4日照常上课,5至8日国考。元月9日起放寒假。
3、开学时间2月16、17日(阴历正月19、20)报到,2月20日上课。
4、负责教学与学生管理的教职员工元月14日起放假。其他职工元月21日起放假。教职员工报到时间2月15日(下午3点开会)。
5、假期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人员值班。
注:(1)大四学生毕业补考安排在2005年12月19日至22日晚上进行。
(2)2006年元月2日教职工照常上班。
院 办
200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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