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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协议书》使用及填写说明

2010-12-21

源自于: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1、《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基本情况”中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的部分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健康状况、身份证号、毕业学校、院(系)、专业、学号、培养方式、学历、学制、生源地区、毕业时间、家庭地址、家庭电话、电子信箱、电话/手机,其中:
◆“专业”项应填写本人毕业专业名称,不得简写;
◆“学历”项规范填写应为“专科”;
◆“学号”项规范填写应与学生证上学号一栏一致;
◆“学制”项规范填写为专科毕业生“三年制”;
◆“生源地区”为参加高考的省份、地区、县;
◆“毕业时间”填写为“2011年7月”。
◆“政治面貌”项规范填写“党员/团员/群众”;
◆“健康状况”项规范填写“良好/优良”;
◆“培养方式”项规范填写“统招统分”;
2、“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由用人单位填写;
3、“学校基本情况”由毕业生本人填写为:
◆“学校名称”填写为“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联系人”填写:卢娜
◆“联系电话”填写为“010-58714110”;
◆“通信地址”填写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科技园区聂各庄东路10号”;
◆“邮编”填写为“100194”。
4、“毕业生意见”待与用人单位签约时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经与单位协商,我自愿到XX(注:单位名称)工作。”
5、“学校意见”由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填写并加盖章;
6、《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为复写纸,不能对折,以免将周折复印到下一页,轻卷可以,此表属北京市教委按毕业生人数领取,人手一份,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约时使用,没有富余,如丢失或填错责任人自负。
7、此表复印能力很强,不要垫东西在上面,必须在第一联用黑色的笔对齐了填写,不能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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