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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推荐表》使用及填写说明

2010-12-21

源自于: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

1、《就业推荐表》人手一份,各班组织毕业生填写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条款填写,对于因保管不善、填写不认真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持表人负责;
2、《就业推荐表》的“毕业生培养方式”、“院(系)意见”由学院教务处统一填写并加盖章,“就业范围”“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由学生工作处统一 审核填写盖章。
3、《就业推荐表》中“个人信息”中由毕业生本人填写的部分包括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出生日期、健康状况、毕业学校、院系、专业、学号、学历、学制、生源地区、毕业时间、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奖惩情况,其中:
◆“专业”项应填写本人毕业专业名称,不得简写;
◆“学历”项规范填写应为“专科”;
◆“学制”项规范填写为专科毕业生“三年制”;
◆“生源地区”专科生为参加高考的省份、地区、县;
◆“毕业时间”填写为“2011年7月”;
◆“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填写本人求职期间使用的地址、邮编即可;
◆“奖惩情况”内容填写应保证真实、严肃,不得捏造,因填写虚假内容造成的影响由毕业生本人自负。
4、《就业推荐表》中“社会实践”、“特长及能力”中内容填写应保证真实、严肃,不得捏造,因填写虚假内容造成的影响由毕业生本人自负。在学院寒暑假实训中有实训鉴定表的可填写在“社会实践”栏。
5、《就业推荐表》中“学校推荐意见”中“毕业生培养方式”和“就业范围”项由学院教务处、学生处审核后填写,毕业生本人不得随意填写,其中:
◆“毕业生培养方式”:统一填写为“统招统分”
◆毕业生“就业范围”:统一填写为“不限地区”或“全国”。
6、学校就业部门信息:
◆“学校就业部门名称”填写为“就业办公室”;
◆“联系人”填写:卢娜
◆“联系电话”填写为“010-58714110”;
◆“传真”填写为“010-62407066”。
7、《就业推荐表》“备注”中日期填写“5月30日”。
8、《就业推荐表》毕业生人手一份,求职时可提供复印件、扫描件,原件与用人单位达成正式接收意向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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