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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预警通知:防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10-03-24 作者:李小伟

源自于:中国教育信息网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二○一○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第一次预警通知

  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预防、控制学校传染病流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蔓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以及部属高校要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继续认真落实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措施,特别要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报告工作,认真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学生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生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通知》要求,要做好结核病及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麻疹、手足口病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落实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加强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中小学校要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

  《通知》指出,要做好学校食品及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防范,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及饮水设备(饮水机、保温桶等)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学校要利用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春季传染病预防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通过多种渠道,向家长进行宣传,以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

  《通知》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各级各类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检查督促学校切实落实各项措施,有效防控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维护师生身体健康。

  此外,《通知》还对结核病等呼吸道传染病提出了防控的要点。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 20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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