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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提醒:春节兼职也应享受“三薪”

2003-02-04

源自于:南方网

  春节到了,很多人都在为自己制定探亲、旅游或休息计划。可是,也有一些人因为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而不得不放弃这个假期,用人单位则以补休或加班费的形式,来弥补他们的损失。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春节7天长假,初一到初三,加班者应该享受三薪;初四到初七,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双薪的加班工资。由于今年春节出现了反季节就业现象,许多人利用春节干起了兼职的“活儿”,劳动部门提醒兼职者:春节兼职者值班、加班也有三薪。

  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春节的7天长假中,初一至初三是法定节假日,由于工作、生产、经营等需要加班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其余4天(初四至初七)为调休的公休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让加班者调休,则须支付200%的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支付加班费用的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兼职者值班、加班也有三薪。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按照劳动部的规定,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要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25%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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