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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助学金制度不把民办学校排除在外

2007-07-03

源自于:新华社

  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将于今年秋季开学实施。财政部教科文司司长赵路2日表示,国家奖助学金制度没有把民办学校排除在外。

  财政部、教育部日前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这三个文件均涵盖民办高校。

  赵路说,民办学校如何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在三个文件中均有原则性规定,如民办高校必须规范办学;民办高校举办者要按照一定比例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到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招收的学生如果要申请国家奖助学金必须符合申请条件等。

  他指出,民办学校具体如何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由各地负责制定具体办法。地方在确定民办学校如何执行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的办法时,需要考虑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分数、学科专业设置因素、就业率等。这些因素由教育部和财政部根据新的助学政策提出,供各地确定相应办法时参考。(记者吴晶、刘奕湛)

(责任编辑:赵鸿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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