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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记者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侵权已被受理

2007-06-26

源自于:《北京晨报》

 央视记者的文章被高考试卷使用,既没有署名也无报酬,这是否侵犯著作权呢?昨天,央视记者胡某状告教育部考试中心的起诉被海淀区法院受理。对该质疑,教育部考试中心曾经答复,作品没有用来营利,因此不构成侵权。

  39岁的胡先生是中央电视台的记者。他起诉称,2007年5月,其在互联网上发现教育部考试中心在2003年高考全国卷语文考卷的现代文阅读第二大题中,引用了他在1996年应《中国科技画报》创刊号约稿的文章――《全球变暖目前和未来的灾难》一文。此文继而又被多家出版社编辑至高考复习书籍中出版发行。

  胡先生认为,高考之后,考试中心应该通知自己,并且使用自己的文章应该给自己署名。在起诉前,胡先生的朋友曾致电教育部考试中心,对方答复说高考属于行政行为,考试中心也没有利用高考试卷进行营利,因此并不构成对胡先生著作权的侵犯。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况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记者 李婧)

(责任编辑: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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