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特色专题| 科学家治学| 艺术家助教| 办学特色| 招生频道| 管理机构| 师资队伍| 教学设施| 联系我们| 学院论坛
      高职录取查询
毕业生查询   
全文检索   
 
首页 > 新 闻 网 > 教育新闻 > 正文
 
山东: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

2007-06-22

源自于:新华社

  新华社济南6月20日电(记者张晓晶)山东近日制定发布了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在中小学校发生火灾时要全力确保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

  山东要求,中小学校发生火灾时要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和启动应急疏散预案,并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严禁组织未成年学生参与灭火。

  针对中小学生消防知识欠缺的现状,山东要求学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安排课时,聘请公安消防专业人员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逃生技能。学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扑救初起火灾的演练。按照应急疏散预案的要求,组织一次火场应急疏散演练。

  一旦发生校园火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第一生命通道。山东要求各中小学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要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在学生在校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将消防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责任编辑:马丽)
 
 
相关文章
● 鲁昕:保障职业院校..
● 高考作文题有新突破..
● 鲁昕:发展职业教育..
● 总参谋部 教育部联�..
● 教育部发出网络教育..
● 刘延东:把创新创业..
● 校企热议:职校如何..
● “2011年全国职业院..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
● 北大毕业生 近半欲�..
● 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
● 两会聚焦教育话题 �..
● 专家称竞争教育伤害..
● 代表委员热议:抓住..
● 三部门再次发出通知..

 

办学许可证号:1100001100060   广告备案编号:教高广备字(2007)第02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16097 号
京ICP备14027885号-3 北京地区招生代号:1129  院校代码:14140  招生电话:58714111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EMAIL:ymyu@ymy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