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特色专题| 科学家治学| 艺术家助教| 办学特色| 招生频道| 管理机构| 师资队伍| 教学设施| 联系我们| 学院论坛
      高职录取查询
毕业生查询   
全文检索   
 
首页 > 新 闻 网 > 教育新闻 > 正文
 
中国构建适应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审判制度

2007-06-01

源自于: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田雨)记者3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目前,全国法院共设立2420个少年法庭,基本上做到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由少年法庭审判。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介绍,少年法庭培养了一支以尚秀云、李其宏为优秀代表的专业法官队伍,目前全国法院共有7200余名法官从事未成年人案件的专门审判工作。

  “人民法院从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出发,积极探索改革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制度和工作方法,不断加强少年法庭工作。”这位发言人说。

  根据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的要求,人民法院自1984年开始,就开展了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专门审判工作。在这23年的发展历程中,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审判活动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3年来,少年法庭注意在审判中开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罪犯的工作,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这位发言人说,经过少年法庭审判的未成年罪犯,不论是进入监改场所,还是放在社区中改造,绝大多数都能够认罪、发自内心地真诚悔罪,他们中多数人都较顺利地重新融入社会中,成为守法公民;有一部分未成年罪犯还顺利升入大学,获得了学士、硕士学位。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统计显示,2000年至2006年,全国法院审判的43万余名未成年罪犯,重新犯罪的仅占1.26%。

(责任编辑:马丽)
 
 
相关文章
● 鲁昕:保障职业院校..
● 高考作文题有新突破..
● 鲁昕:发展职业教育..
● 总参谋部 教育部联�..
● 教育部发出网络教育..
● 刘延东:把创新创业..
● 校企热议:职校如何..
● “2011年全国职业院..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
● 北大毕业生 近半欲�..
● 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
● 两会聚焦教育话题 �..
● 专家称竞争教育伤害..
● 代表委员热议:抓住..
● 三部门再次发出通知..

 

办学许可证号:1100001100060   广告备案编号:教高广备字(2007)第02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16097 号
京ICP备14027885号-3 北京地区招生代号:1129  院校代码:14140  招生电话:58714111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EMAIL:ymyu@ymy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