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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鼓励报考外地高校方法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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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16 |
源自于:《新闻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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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今年本市继续对被部分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上海考生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贴。市教育考试院昨天公布2007年被部分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考生享受一次性经济补贴的发放办法。
根据办法,市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有关外省市院校所录取考生的名册,并按照该考生报名表所填写的通信地址,于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的三周内将“领款通知书”、“领款证明”及一张农业银行借记卡挂号邮寄给考生,另附送一个供寄回领款证明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
考生收到“领款通知书”后填妥有关信息,考生到被录取的学校报到注册后,将“领款证明”加盖该学校学生管理部门的公章,并由考生本人在“领款证明”上签名。考生必须在2007年10月底前将“领款证明”原件用附送的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寄回市教育考试院。
考试院收到“领款证明”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分批通过银行电子划款方式将补贴款直接划至考试院提供的农业银行借记卡账号里。补贴款发放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过期未办理领款手续的(以考生用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信封通过邮局投寄时间为准)一律视作自动放弃。
此次共有34所第一批招生院校、107所第二批招生院校、37所第三批招生院校等列入一次性经济补贴发放范围,考生和家长可通过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到具体外省市高校名单。□记者张骞
(责任编辑:马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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