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特色专题| 科学家治学| 艺术家助教| 办学特色| 招生频道| 管理机构| 师资队伍| 教学设施| 联系我们| 学院论坛
      高职录取查询
毕业生查询   
全文检索   
 
首页 > 新 闻 网 > 教育新闻 > 正文
 
北京:发布招生类广告5月8日起需备案

2007-04-26

源自于:《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昨天,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自5月8日起包括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等在内的,凡经市教委批准设立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应于发布广告前到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发布内容必须与备案内容一致,发布后15日内,将所发布的广告样刊送备案管理部门留存、备查。备案管理部门将定期对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发布的广告进行检查,对未经备案以及虚假的广告,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

  此外,自今年5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改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正式实施。(蔺丽爽)

(责任编辑:贺霞)
 
 
相关文章
● 鲁昕:保障职业院校..
● 高考作文题有新突破..
● 鲁昕:发展职业教育..
● 总参谋部 教育部联�..
● 教育部发出网络教育..
● 刘延东:把创新创业..
● 校企热议:职校如何..
● “2011年全国职业院..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
● 北大毕业生 近半欲�..
● 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
● 两会聚焦教育话题 �..
● 专家称竞争教育伤害..
● 代表委员热议:抓住..
● 三部门再次发出通知..

 

办学许可证号:1100001100060   广告备案编号:教高广备字(2007)第02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16097 号
京ICP备14027885号-3 北京地区招生代号:1129  院校代码:14140  招生电话:58714111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EMAIL:ymyu@ymy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