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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范民校办学 严禁向学生收取建校费

2007-04-13

源自于: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济南4月11日电 记者苏长虹报道:济南市有关部门日前下发通知,严禁任何民办学校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及学生募集建校资金。

  济南市规定,在民办学校中实行办学资金承诺监管制。学校筹措办学资金应量力而行,防止超出学校预期偿还能力。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及学生募集建校资金。学校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收费许可手续,所收学杂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私分、抽逃学杂费收入和学校资产,并接受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及其委派的财务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

(责任编辑: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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