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首页
> 新 闻 网 > 教育新闻 > 正文 |
| |
| 重庆职校:买卖生源拟罚10万 劳教人员可读 |
|
2007-03-29 |
源自于:人民网 |
| |
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7日举行,《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今提请一审。
重庆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日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洋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体会议。备受关注的《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职教(草案)》)今日将提请本次会议一审。
昨日(27日)的会议还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艾智泉等同志职务任免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通过陈光国等同志任职议案的说明;市政府、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说明;市政府关于节能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草案)》的说明,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关于《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草案)》、《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职教(草案)》解读
买卖生源最高罚10万
针对职业学校招生、收费、发证等行为,《职教(草案)》列出“禁令”,规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二、买卖生源;三、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四、出卖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职教(草案)》对违规行为拟定了相应的惩罚性措施。如买卖生源的,除责令改正外,将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招生简章的,将交由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普高中职可相互转学
《职教(草案)》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可实行学籍、学分互认;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可按相关规定相互转学。
也就是说,如果某职校的学生读到高二时想考大学,可提出申请要求转学。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普通高中的文化课程明显多于中职学校,因此职校学生获准转学后,究竟上高二还是高一,将视其学习成绩而定。
(责任编辑:马丽)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