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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均衡分配高中招生指标

2007-03-26

源自于: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南昌3月25日电 记者任江华今天从江西省教育厅获悉:江西省2007年将从部分高中的统招计划中,划出不少于2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据介绍,将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招生制度今年将在江西逐步推广。江西省教育厅日前出台规定,要求从211所原省定的重点高中和重点建设高中的统招计划中,划出不少于20%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初中招生,并根据各初中生源情况按相同比例均衡分配。

  江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占铭介绍说,这种招生制度改革,有利于弱化初中阶段校与校之间的应试竞争,有助于初中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还能引导初中学校生源流向,逐步遏制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倾向。

  根据新规定,今年江西高中招生将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而以课改实验区的学业水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作为录取依据。同时,均衡招生计划原则上只用于录取本地初级中学的在籍直升生,即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的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对正常转移学籍、休学以及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在籍直升生资格认定,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陈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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