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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校录取无需统一交纳万元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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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1 |
源自于:《北京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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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教育部并没有统一规定考取香港高校需先交一万元港币作为定金,这只是一些香港高校自定的条件。
昨日有媒体报道称教育部做出一规定,考取香港高校先交一万元港币。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表示,经向教育部有关部门了解,此消息纯属捏造,教育部从未做过此规定。
昨天记者从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获悉,被这三所港校录取后,内地学生要在接受录取一周左右交纳万余元不等的留位费,这样做是为了避免浪费招生名额。香港中文大学入学及学生资助处的梁丽芳主任称,“留位费相当于保证金,看考生是不是有诚意过来读书,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避免浪费招生名额”。梁主任称,不仅对于内地学生,所有入读港中大的学生都要交留位费,这笔钱可在考生入学后退还或当做学费。
此前,教育部发布消息称,今年有12所香港高校在内地招生,学校在内地的招生范围由原来的20个省市扩大到25个,其中香港城市大学和香港中文大学将列入国内统招提前批次录取。其他高校也要求在7月7日前确定录取名单,这样可避免国内考生出现被港校和内地高校同时录取的情况。(闫建立 徐笛)
(责任编辑:贺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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