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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严令监管农村中小学公用教育经费

2007-03-19

源自于:人民网


  人民网大连视窗3月17日电 王金海、张世安报道:在今天召开的大连市教育系统纠风工作会议上,大连市教育局局长刘文健与各区市县教育局局长签订反腐责任状,严令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禁止在农村中小学中出现“一边免费,一边收费”的现象。

  责任状明文规定了公用教育经费的使用制度和审计监督制度,既切实保障公用经费按照省定标准,直接划拨到农村中小学校。对违反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费,对于超过省定标准的收费标准一律依据省定标准纠正,坚决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现象。中小学生教辅用书要严格按辽宁省教育厅制定的《目录》征订,坚决禁止任何部门和单位向学生搭车收费,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保证学生自愿征订教辅材料,禁止乱编、乱印、乱订教辅材料。加强对中小学校和教师办学行为及教育教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坚决制止和杜绝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在市区小学、初中继续实行“一卡制”的收费办法。

  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的方针,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不得以任何名义招收择校生、择班生,不准以改制为名高收费。各小学、初中要严格执行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子女免收借读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实施招生工作的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完善招生违纪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查处招生中的违纪行为。加大对非法招生中介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个别人员接受招生学校“回扣”或收取“服务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状还明确对今后出现的乱收费问题的责任追究予以量化,不仅依法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领导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赵艳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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