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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落实民办高校同公办高校同等法律地位

2007-03-03

源自于:中国新闻社


  中新社北京三月二日电 (记者 周兆军) 中国教育部今天召开“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座谈会”。教育部副部长袁贵仁在会上表示,要进一步明确民办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公益性质,进一步落实民办高校同公办高校的同等法律地位。

  袁贵仁说,今年是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和维护民办高校稳定的关键年。要进一步落实国家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激励政策,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引导民办高校将发展重点转移到稳定规模、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的轨道上来,构建政府依法管理、民办高校依法办学、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如何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一直是中国教育界的热点话题。中国民办高校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在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袁贵仁指出,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并及时解决,势必影响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与会的教育专家认为,教育是一个长效事业,不少问题的真正解决需要一个过程,关键是有关政府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配套法规和政策,使矛盾和问题逐步得到消化和消除。

  一些民办高校代表表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为民办高校和公办高校的共同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尽快制定民办高校的税收优惠政策,依法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平等待遇,尽快制定科学明确、切合实际的行政法规,对民办学校存续、变更、终止等各个环节的产权归属做出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姚晓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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