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特色专题| 科学家治学| 艺术家助教| 办学特色| 招生频道| 管理机构| 师资队伍| 教学设施| 联系我们| 学院论坛
      高职录取查询
毕业生查询   
全文检索   
 
首页 > 新 闻 网 > 教育新闻 > 正文
 
天津高中全面实行选课制

2007-01-18

源自于:新华社


  新华社天津1月17日电(记者张建新)天津市教委日前出台了《天津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选课指导意见》,对高中选课实验进行了规范和指导,高中选课制度将在今年正式实施。

  这项变革的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学生选课导师制。每学年安排一次选课,每学期进行微调。选课结果由学生和家长签名。学生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形成自己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选课主体是学生,教师、家长不能越俎代庖。

  根据要求,各学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全校课程规划,确定各学科选修Ⅰ和选修Ⅱ的内容,以及课程开设时间、任课教师等。在此基础上,制定选课的规程和方法。逐步建立健全学生选课导师制。每位学生都应该有一位保持长期联系的选课导师。选课导师可以由学校指派,也可以由学生在学校范围内自行选择。导师的职责是为学生提供选课方面的指导,在学习遇到问题时提供必要的咨询与帮助。

  学校要编制有本校特色的《学生选课指导手册》,便于学生了解选课的机制、过程和方法。在选课实施过程中,学校要根据课程计划,在每年高一新生入学前,发放《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学校要确定明确的选课时间,原则上每学年安排一次选课,每学期进行必要的微调。

  学生要在导师的指导下,填报个人选课计划。学校对学生选课情况进行汇总并依据学生选课结果进行调整。最后选课结果要由学生和家长(监护人)签名,学校存档。学校根据选课情况,安排学期课程表,并组织教学班。学生根据学校的课程安排形成自己个性化的课程修习计划,即个人课程表,并按照学校安排的时间、地点,在相应的教学班进行学习。

(责任编辑:石希)
 
 
相关文章
● 鲁昕:保障职业院校..
● 高考作文题有新突破..
● 鲁昕:发展职业教育..
● 总参谋部 教育部联�..
● 教育部发出网络教育..
● 刘延东:把创新创业..
● 校企热议:职校如何..
● “2011年全国职业院..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
● 北大毕业生 近半欲�..
● 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
● 两会聚焦教育话题 �..
● 专家称竞争教育伤害..
● 代表委员热议:抓住..
● 三部门再次发出通知..

 

办学许可证号:1100001100060   广告备案编号:教高广备字(2007)第02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16097 号
京ICP备14027885号-3 北京地区招生代号:1129  院校代码:14140  招生电话:58714111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EMAIL:ymyu@ymy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