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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常规管理

2007-01-12

源自于:《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月10日电(记者原春琳)针对近一时期以来安徽、浙江、湖南等省(区、市)部分地方的学校相继发生传染病流行事件,教育部强调,传染病防控工作要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中,要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的报告人,建立健全学校传染病疫情监控与报告制度。

  教育部通报了近期数起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并指出,上述事件的发生给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并暴露部分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对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卫生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缺乏应有的防范意识,学校卫生防疫措施不到位。

  教育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改善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食堂、饮用水设施、厕所等卫生设施与条件。而学校也应根据季节变化,有针对性地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

  教育部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要求,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县(区)级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以确保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有效控制传染病在学校蔓延。

(责任编辑:臧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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