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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制定突发事件预案 周边不得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

2006-12-25

源自于:《北京晨报》


  综合新华社消息 江西省都昌县土塘中学6名学生在拥挤踩踏事件中伤亡,黑龙江8名学生惨死在去学校的“黑车”上……这些再次警示:加强中小学生安全保护措施刻不容缓。

  24日,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作出了规定:教育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草案还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草案还规定:中学校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政府要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实施救助。

(责任编辑:张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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