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特色专题| 科学家治学| 艺术家助教| 办学特色| 招生频道| 管理机构| 师资队伍| 教学设施| 联系我们| 学院论坛
      高职录取查询
毕业生查询   
全文检索   
 
首页 > 新 闻 网 > 教育新闻 > 正文
 
河北发布《通知》严禁省内高校办专接本辅导班

2006-12-05

源自于:新华社

  新华社石家庄12月4日电(记者 杨守勇)记者4日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河北省正式发布的《关于重申严禁举办专接本辅导班的通知》要求,停办各高校中任何形式的专接本辅导班。

  河北决定,各高校近期要对社会培训机构设在本校的报名点、培训点逐一审查、清理,学校教室、会议室、报告厅等一切教学资源一律不得租用给社会培训机构举办专接本辅导班。学校电话资源也不得租用给举办专接本辅导班的培训机构使用,学校校园内公共设施不得成为其报名点或电话联系地点。

  通知提出,河北省教育厅未授权或委托任何高校及组织承担或承办任何形式的专接本考前辅导活动,也从未授权任何部门编写与专接本考试相关的辅导资料。同时,各高校自身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任何科目的专接本辅导班,也不得编印专接本复习资料,或向学生摊派购买社会培训机构的资料。

  河北各高校将加强对本校教师的管理,严禁高校教师参与专接本辅导班的教学等相关活动。各校要对参加专接本辅导的教师进行调查、登记,今后一律不得安排其承担专接本命题任务。凡曾经参与过专接本招生考试命题的工作人员,3年之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考生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任何咨询。对于借给学生辅导之名搞权钱交易,造成泄题、漏题等恶性事故的命题人员,除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史江民)
 
 
相关文章
● 鲁昕:保障职业院校..
● 高考作文题有新突破..
● 鲁昕:发展职业教育..
● 总参谋部 教育部联�..
● 教育部发出网络教育..
● 刘延东:把创新创业..
● 校企热议:职校如何..
● “2011年全国职业院..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
● 北大毕业生 近半欲�..
● 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
● 两会聚焦教育话题 �..
● 专家称竞争教育伤害..
● 代表委员热议:抓住..
● 三部门再次发出通知..

 

办学许可证号:1100001100060   广告备案编号:教高广备字(2007)第02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16097 号
京ICP备14027885号-3 北京地区招生代号:1129  院校代码:14140  招生电话:58714111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EMAIL:ymyu@ymy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