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特色专题| 科学家治学| 艺术家助教| 办学特色| 招生频道| 管理机构| 师资队伍| 教学设施| 联系我们| 学院论坛
      高职录取查询
毕业生查询   
全文检索   
 
首页 > 新 闻 网 > 教育新闻 > 正文
 
南开大学教师晋升 学术成果质量优先

2006-11-23

源自于:人民网

  人民网天津11月22日电 凡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果者,在职务晋升中不受学术成果数量的限制;教学不合格者将遭致否决。这是南开大学最新出台的教师职务评聘规定。

  南开大学200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即将开展,本次评聘的出发点是“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学校学术层次和核心竞争力”。校长饶子和院士说,要按照“求精求强”的发展要求,构建素质优良、结构优化、精干高效的人员队伍,严把教师的质量关,提高学校的学术水平,增强国内外竞争力。

  反对学术急功近利

  根据《南开大学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指导意见》,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教学和科研工作在数量和质量上均应达到相应规定条件。但意见同时提出:“为鼓励和倡导‘十年磨一剑’的科研精神,杜绝学风浮躁、急功近利的现象,凡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高水平学术成果者,在职务晋升中可不受任职业务条件中学术成果数量的限制。”

  为解决学术成果评定机制中“重数量轻质量”的问题,学校进一步健全“代表作”制度,要求每位申请人须提交代表自己学术水平的成果,包括一部著作或两篇论文,并就其学术水平、创新点等做出具体说明。学校严格掌握评聘条件、执行评审程序,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组织评审。

  科学道德意识也被纳入政策导向。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有严重问题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凡在科研和技术转让工作中,违反科学道德、弄虚作假或谎报、剽窃他人成果,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者,一经查实均将在评聘中遭遇否决。

  教授会议有否决权

  申请人的学术成果水平,将由“教授会议”做出评议。为体现“教授治学”理念,南开大学在基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实行由本单位全体教授参加的“教授会议”评议制度。三分之二以上教授参加,会议方为有效。申请人经报名并通过初审后,向教授会议报告工作。

  教授会议就申请人的自我评价与学术水平进行审议,并不记名提出咨询性意见。若教授会议对上述两项中任意一项的否定意见超过半数,该申请人即失去参评资格。在未否定的情况下,此咨询意见也应成为评聘的重要参考。除教师之外,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的评聘工作也参照“教授会议”的做法,组建相应职务晋升评议组织。

  四个方面优先考虑

  在本次职务评聘中,南开大学列出了可“优先考虑”的四个方面:国家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985”工程创新平台与基地;学校学科建设规划中拟争取重点学科、博士点学科、个别硕士点学科,以及面向现代化建设的新兴学科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主干课程和公共课程;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

  南开大学校长饶子和特别强调,天津滨海新区的发展给南开大学的各个学科都带来了难得的机遇,满足新区需要发展新兴学科,每个院系都要提上议事日程。职务评聘要统筹考虑人才建设与人才引进的关系,引进人才需要经过校外同行评审。为加速培养学术梯队和后继学术带头人,要特别注意对中青年教师的选拔和聘任。

  教学突出条件放宽

  在本次评聘中,南开大学还突出重视育人工作、重视教学质量的导向。不仅优先考虑主干课程和公共课程的需要,还提出对长期从事基础课教学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要给予足够的重视,要求在各级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本科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监控等文件规定。在教学和教改中取得标志性成绩,产生重大影响的人员等,在任职年限等方面可适当放宽晋升评聘条件。

  另一方面,对在教学工作中不接受所在单位安排或教学态度不认真、教学效果差、教学质量不合格,造成很坏影响者,实行否决。为了解教学效果,除贯彻学校和院系教学督导组听课评教制度之外,南开还聘请了19个院系的57名学生担任“学生教学质量信息员”,及时收集教学信息,并直接上报学校。

  南开大学人事处处长张东升教授说,对教学的重视要体现在晋升政策上。教学是教师的应有之义,科研则涉及到教师的学术视野的宽广程度,处理好教学科研工作关系至关重要。(张国 赵婀娜)
(责任编辑:雷阳)
 
 
相关文章
● 鲁昕:保障职业院校..
● 高考作文题有新突破..
● 鲁昕:发展职业教育..
● 总参谋部 教育部联�..
● 教育部发出网络教育..
● 刘延东:把创新创业..
● 校企热议:职校如何..
● “2011年全国职业院..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
● 北大毕业生 近半欲�..
● 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
● 两会聚焦教育话题 �..
● 专家称竞争教育伤害..
● 代表委员热议:抓住..
● 三部门再次发出通知..

 

办学许可证号:1100001100060   广告备案编号:教高广备字(2007)第02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16097 号
京ICP备14027885号-3 北京地区招生代号:1129  院校代码:14140  招生电话:58714111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EMAIL:ymyu@ymy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