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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不能养职业队

2006-11-03

源自于:《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1月2日电(记者原春琳)“北京理工大学足球队晋升中甲联赛成功,说明高校完全可以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运动员。但是,高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其目的是为了给国家培养高水平的体育人才,而非培养职业运动员。”今天,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达了上述观点。

  这位负责人说,北理工足球队成功晋级职业联赛是一件值得可喜可贺的事情。这说明在高校举办高水平运动队、体教结合的模式是有效的。从1986年山东掖县会议提出学校开展课余训练、加强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以来,经过20年的摸索,高校基本找到一条既符合教育规律又符合体育规律的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的路子。北理工的经验说明,高校不仅能为国家培养各行各业的高素质人才,也能培养高水平的体育人才。

  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高校办竞技运动的方向不能改变。“高校办竞技体育,不能走职业俱乐部的模式。”他说,高校举办高水平运动队,必须处理好学习、训练与比赛的关系,不能走专业队的路子。高校运动队的方向不能改变,不能成为职业俱乐部,这就违背了高校成立高水平运动队的初衷。

  这位负责人表示,不管学校的运动队取得什么样的成绩,学生与社会的运动员不一样,管理也不一样。高水平运动队队员的定位是学生运动员,不能是职业运动员。作为学生,他们首先必须完成自己的学业,将来毕业后,他们根据自己的志愿,或者继续从事竞技体育,或者从事其他的职业。

  “我相信学校会把握好方向的。”这位负责人说。
(责任编辑:赵鸿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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