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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8783万元教育费附加未用于教育

2006-09-27

源自于:《中国教育报》

  ——52个县(区)投入未达到省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新华社西安9月26日电(记者 许祖华) 陕西省审计部门在对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进行审计时发现,8783万元教育费附加未用于教育支出。

  在24日召开的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陕西省审计厅负责人在所作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说,陕西省审计部门对104个县(区)和996所中小学校进行了审计,发现有52个县(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未达到省上规定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其中有15个县(区)生均公用经费为零,18个县(区)未按规定编制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预算。

  审计还发现,一些县(区)改变资金用途,教育费附加未用于教育支出;未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编制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不够规范,有的将农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与其他资金在同一账户管理。还有一些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乡镇教育机构挤占学校经费。部分学校还存在违规向学生收取自行车保管费、搭伙费、考试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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