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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助学贷款将实行代偿制

2006-07-28 作者:陈定川、彭建军

源自于:中广网 人民网

  中广网福州7月27日消息(记者陈定川、彭建军)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获悉,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根据教育部统计,获得贷款的在校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排名,福建省名列第10位。而获得贷款的在校生数占在校生总数的比例排在前10位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华中农业大学、兰州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武汉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并列)。

  据了解,今后将推出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对到国家需要的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工作,服务期达到一定年限的贷款学生,经过批准以后可以以奖学金方式代偿其贷款本息。至于艰苦地区、艰苦行业如何界定,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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