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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成重伤 学校实习单位被判共同赔偿

2006-07-12 作者:傅沙沙

源自于:人民网-《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 通讯员崔亮)在实习期间从11米多的高处摔下,留下了终身残疾,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杨羽(化名)将学校和实习单位北京华神制药厂告上法庭,索赔损失55万余元。近日,昌平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杨羽28万元。

  杨羽系北京中医药大学高职部在读学生,2004年暑期,根据学校安排被派遣到华神制药厂实习。当年10月27日上午,制药厂安排他去喷雾车间屋顶工作,但并未对其进行安全教育,也未进行任何提示。杨羽不慎从11米多高处掉下,摔成重伤,并留下终身残疾。

  事故发生后,北京中医药大学和药厂只同意支付杨羽3万余元的医疗费用。法院审理认为,杨羽在校学习期间,被指派到制药厂实习,制药厂的车间存在安全隐患,致使杨羽受伤,该制药厂应与北京中医药大学承担主要责任。

  《京华时报》 (2006-07-12 第011版)

  责任编辑: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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