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特色专题| 科学家治学| 艺术家助教| 办学特色| 招生频道| 管理机构| 师资队伍| 教学设施| 联系我们| 学院论坛
      高职录取查询
毕业生查询   
全文检索   
 
首页 > 新 闻 网 > 教育新闻 > 正文
 
河南:独立学院不再独立招生

2006-07-07 作者:曲昌荣

源自于: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郑州7月6日电 记者曲昌荣报道:河南省今年招生工作有了重大变化,独立学院不再独立招生。这是记者日前从河南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会议上获悉的。按照教育部的要求,今年河南独立学院的招生工作统一纳入举办高校的管理范畴,由举办高校统一组织、统一管理。

  河南省要求,独立学院的录取工作必须在省招办统一安排下进行,严禁擅自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生源或进行录取、收费;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将一律不予电子注册;举办高校要加强对独立学院新生录取通知书的发放管理工作,严防乱发通知书、发假通知书。

  “独立学院如果违规招生100人,省教育厅就会减少其招生计划200人。”河南省教育厅副厅长肖新生特别强调了处罚措施。对独立学院违规招生的,河南省教育厅规定,将根据情况加倍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下一年度招生,同时要追究举办高校领导和独立学院及合作办学方的责任。

  河南省要求,在今年招生工作中,各级招办和高校都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招生信息。各高校要如实介绍独立学院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和收费标准;对独立学院、对外合作办学、联合办学等招生形式的宣传,不得含混其辞,不得做任何可能误导考生的宣传和承诺,更不得欺骗考生;对独立学院学习地点、发放的毕业证书,特别是比较敏感的专科毕业后升入本科问题、到国外学习问题、发国内国外两种毕业证及学位证等问题,都要一一讲明。寄给新生的入学须知材料中必须写明学校性质、办学地点、收费项目与标准及毕业证书颁发单位。

  根据教育部规定,独立学院不能颁发校本部毕业证书,发放的本、专科毕业证书上均要署独立学院全称,国家承认学历。学生毕业后在录用、考研、公务员报考及其他方面的待遇,均与普通本科完全相同。据悉,目前河南省共有10所独立学院。

  《人民日报》 (2006-07-07 第11版)

  责任编辑:王苗苗
 
 
相关文章
● 鲁昕:保障职业院校..
● 高考作文题有新突破..
● 鲁昕:发展职业教育..
● 总参谋部 教育部联�..
● 教育部发出网络教育..
● 刘延东:把创新创业..
● 校企热议:职校如何..
● “2011年全国职业院..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
● 北大毕业生 近半欲�..
● 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
● 两会聚焦教育话题 �..
● 专家称竞争教育伤害..
● 代表委员热议:抓住..
● 三部门再次发出通知..

 

办学许可证号:1100001100060   广告备案编号:教高广备字(2007)第02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16097 号
京ICP备14027885号-3 北京地区招生代号:1129  院校代码:14140  招生电话:58714111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EMAIL:ymyu@ymy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