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特色专题| 科学家治学| 艺术家助教| 办学特色| 招生频道| 管理机构| 师资队伍| 教学设施| 联系我们| 学院论坛
      高职录取查询
毕业生查询   
全文检索   
 
首页 > 新 闻 网 > 教育新闻 > 正文
 
四级不中拒发毕业证 学生告母校一审败诉

2006-07-06 作者:赵珊

源自于:《大河报》 人民网

  本报讯 英语四级不合格,学校可以拒发毕业证。学生魏某对此规定质疑,将学校告到了法院。昨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将判决书送达魏某,驳回了魏某诉讼请求。魏某接到一审判决后,表示将上诉。

  2000年7月,魏某通过高考成为河南财经学院的一名本科生,2004年7月,魏某以为可以像其他人一样顺利毕业,但因为她英语四级没有过关,学校拒绝为其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2005年6月,她再次参加英语四级考试进行补考,但学校认为仍未达到要求。今年3月21日,魏某将学校告到了法院。

  魏某认为,学校在给学生规定的课程中并不包括英语四级考试,自己的其他各科学业考试都合格,也已经通过论文答辩,学校没理由不发毕业证。学校这样做不符合《教育法》和《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被告认为,英语四级考试的成绩是英语成绩的参照标准,原告未达到要求。根据国务院和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可以自主制定教学计划,并且学校在1998年就对此作了详细规定,英语四级考试达到45分才算通过。

  此外,学校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他们并不是把英语四级考试与学生能否毕业挂钩,只是把四级考试作为学生最后一学期课程的一部分列入了学生考核,四级考试不合格,也就是课程不合格。

  法院审理认为,依照《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及其他相关规定,高等院校有权自主制定教学计划。被告向在校学生要求的英语成绩考核标准是在法律、法规所授权限内自主制定教学计划及教学标准的行为,原告提出被告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所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记者赵珊)

  责任编辑:石希
 
 
相关文章
● 鲁昕:保障职业院校..
● 高考作文题有新突破..
● 鲁昕:发展职业教育..
● 总参谋部 教育部联�..
● 教育部发出网络教育..
● 刘延东:把创新创业..
● 校企热议:职校如何..
● “2011年全国职业院..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
● 北大毕业生 近半欲�..
● 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
● 两会聚焦教育话题 �..
● 专家称竞争教育伤害..
● 代表委员热议:抓住..
● 三部门再次发出通知..

 

办学许可证号:1100001100060   广告备案编号:教高广备字(2007)第02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16097 号
京ICP备14027885号-3 北京地区招生代号:1129  院校代码:14140  招生电话:58714111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EMAIL:ymyu@ymy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