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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二级运动员统测后才能加分

2006-06-28 作者:蒋昕捷

源自于:《中国青年报》人民网

  本报北京6月27日电(记者蒋昕捷)6月26日,教育部学生司司长林蕙青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教育部将严格规范特殊类型的招生政策,国家二级运动员,必须通过省招办和相关部门组织的“统测”认定,才能获得高考鼓励性加分。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校招生的鼓励性加分中有两项是: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级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针对此前媒体有关高考中湖南省上千名体育竞赛优胜者造假事件的报道,林蕙青认为,通过严格的测试和有力监管,将有效杜绝一批资格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本专科招生处处长杨松指出,为确保公平公正,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招办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所有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进行审查,并在省级招办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公示。符合全国性加分政策的,还要在教育部指定网站公示。同时,相关学校对一些考生的资格认定,也要在本校网站上公示。各省级招办设有举报电话,对有举报经查实确是弄虚作假取得高考加分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加分资格,同时还要将其行为记入电子诚信档案,提供给高校,作为学校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

  据杨松介绍,教育部允许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照顾项目和加分标准,但是分值不可超过20分,适用范围仅限于本省高校。

  责任编辑:贺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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