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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负担大学生在校期间贴息助学贷款利息

2006-05-13 作者:李泽兵

源自于:新华社 人民网

  新华社呼和浩特5月13日电(记者李泽兵)从今年8月起,在内蒙古自治区申请到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的高校学生,他们在校期间所借贷款利息由财政分级全额贴息。这项政策深受许多贫困学生的欢迎。

  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是内蒙古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户籍地在内蒙古、就读于内蒙古各高校的经济困难学生的一种贷款方式。近日,自治区政府发出通知,要求银行、财政、教育、地方税务等各部门确保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措施,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开展。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本科学生、研究生可凭高等院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缴费通知单及高校账户和资金账号等材料,到经办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自治区或盟市财政分别承担。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满达说,财政负担学生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毕业后所有利息由本人承担,体现了政府对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有助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同时,高校也要积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学生个人信用档案、建立违约记录档案等信用管理工作,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牧人介绍,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是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补充,特别是财政给予贴息政策,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经办金融机构的风险,增设了15%的风险补偿金,并减免了利息收入营业税,有利于贷款的良性发展。

  据了解,内蒙古现有全日制高校35所,在校20多万大学生中约有5万多贫困生。目前国家助学贷款仅能满足30%左右的贫困学生的学习及生活费用,尚有70%的贫困学生需要助学贷款支持完成学业。

  责任编辑:徐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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