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特色专题| 科学家治学| 艺术家助教| 办学特色| 招生频道| 管理机构| 师资队伍| 教学设施| 联系我们| 学院论坛
      高职录取查询
毕业生查询   
全文检索   
 
首页 > 新 闻 网 > 教育新闻 > 正文
 
安徽:学校违规提供学生信息将受惩处

2006-05-02 作者:熊润频

源自于:新华社 人民网

  新华社合肥5月3日电(记者熊润频)安徽省教育厅近日发文要求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校和招生学校的管理,违规透露学生信息、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等行为将受惩处。

  记者从安徽省教育部门获悉,为做好200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徽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规范招生行为,对进行虚假、不实招生宣传,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对搞部门和地方保护的,一经发现,要立即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进行处理。中职招生要防止不公平竞争和无序竞争,防止招生录取中的违纪、舞弊行为,不得搞有偿招生。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校和招生学校的管理。初中毕业生学校不得向本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部门之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和初中毕业生信息;不得封堵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不得限制和强迫初中毕业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有关学校录取通知书。凡违反要求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责任。

  责任编辑:李镭
 
 
相关文章
● 鲁昕:保障职业院校..
● 高考作文题有新突破..
● 鲁昕:发展职业教育..
● 总参谋部 教育部联�..
● 教育部发出网络教育..
● 刘延东:把创新创业..
● 校企热议:职校如何..
● “2011年全国职业院..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
● 北大毕业生 近半欲�..
● 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
● 两会聚焦教育话题 �..
● 专家称竞争教育伤害..
● 代表委员热议:抓住..
● 三部门再次发出通知..

 

办学许可证号:1100001100060   广告备案编号:教高广备字(2007)第02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16097 号
京ICP备14027885号-3 北京地区招生代号:1129  院校代码:14140  招生电话:58714111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EMAIL:ymyu@ymy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