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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高校合理收费可由正常途径立项

2006-04-30 作者:林露

源自于:千龙新闻网 人民网

  昨天,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表示,学校和校长如果确实认为应当收取的合理收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价格部门申请收费立项。

  昨天,中宣部宣教局在人民网举行的“规范教育收费”网上谈活动中,苑广睿表示,财政部正会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部门,对高校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以逐步完善高校收费政策。

  他还表示,如果存在政策尚未做出明确规定,但学校和校长确实认为应当收取的合理收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向主管部门反映,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价格部门申请收费立项。

  此前,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曾表示,我国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滞后于教育发展实践。她表示,教育部认为,去年教育部直属的18所高校专项审计出8.68亿元乱收费,但这些资金中MBA、EMBA包括研究生班之类的学习形式的收费,是合理不合法的。她解释称,高校中的MBA、EMBA包括研究生班之类的学习形式收费标准没有来得及规定,因为没有文件所以就是乱收费。

  苑广睿说,对于目前学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立项应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价格部门进行审批,未经审批自行进行收费的,属于“乱收费”行为。

  责任编辑: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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