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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把优质学校改为民办校

2006-04-28 作者:臧文丽

源自于: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4月28日讯 记者臧文丽报道: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副组长刘金平今天在人民网举行的“规范教育收费”网上座谈会上表示,义务教育是国民素质的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公平性原则,教育部的态度是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把优质学校改为民办校。

  刘金平在回答人民网网友提问时表示,对一些地方出现公办学校以“改制”为名向学生乱收费问题,教育部与国家发改委已出台具体政策,明确提出:一是2006年起不得再审批新的改制学校;二是对已改制的学校要进行清理工作,改制学校必须坚持“四独立”原则(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不准搞“一校两制”,也不准以改制为名乱收费;三是发改委和教育部现正在进行调查研究,准备针对“改制”学校问题提出具体政策措施,认真加以清理和规范。

  责任编辑:臧文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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