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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军三总部颁布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2006-04-23 作者:周贺

源自于:新华社 人民网

  解放军三总部颁布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新增心理、吸毒等检测项目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李宝君、胥金章、王东明) 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颁布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新修订《标准》对原有《标准》中的32项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增加了11项辅助检查内容。

  新修订《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依据国标、军标的规范格式,调整为10章57条。军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高中毕业生,招收地方研究生,招收选拔国防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依照此《标准》执行。

  新修订《标准》增加了心理和吸毒检测项目。

  新修订《标准》放宽了轻度缺陷及疾病的标准,并调整了部分生理指标。女性青年身长标准由158厘米调整为160厘米。界定了男性、女性体重的上下限。降低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青年的视力标准。对舒张压标准、心率下限等适当放宽。对不影响功能和正常训练的腱鞘疾病、轻度非特异性生殖系统急性炎症、轻度慢性胃肠疾病等修正为合格范围。

  对器质性病变和影响部队群体健康的疾病,新修订《标准》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在保留原有传染病、性病检查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了对乙(丙)型肝炎、流行性出血热、生殖器疱疹等疾病的检查。为初筛心血管系统疾病、肾脏疾病等器质性病变以及各类寄生虫病等疾病,增加了心电图、B超、胸部X线摄片、化验常规等检查。对高血压病、心脏功能障碍和易造成咯血、气胸的肺部等疾病,均判定为不合格。

  原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于1997年颁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青少年体格发育、心理素质等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一体检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和应征青年身体素质变化的情况。2003年,解放军三总部开始着手对现行《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修订。

  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于2006年4月4日正式施行,1997年《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周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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