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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首次建立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2006-04-22 作者:石希

源自于:新华社 人民网

  
  新华社银川4月22日电 今年宁夏首次建立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对自愿到宁夏南部山区八县乡镇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支教、支农、支医服务期限年满5年以上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政府代为偿还。

  据宁夏《法制新报》报道,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服务期限一般为2年至3年,主要是到乡镇一级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宁夏对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实行灵活的户籍管理办法,凡到基层单位就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

  责任编辑:石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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