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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决定实施“阳光评估”

2006-04-19

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记者从4月18日召开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了解到,为使社会更加了解高校教学和评估工作情况,关心和支持评估工作,推动评估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教育部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精神,决定实施“阳光评估”。

  今年起,教育部将采取两项措施:一是每年公布一次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并将这些数据作为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的依据之一。专家组进校后,要对这些数据进行认真核实;二是把高校自评报告、专家组进校考察评估意见、学校最终评估结论等在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以增强评估工作的透明度。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阳光评估”,可以加强对高校日常教学基本状态的监控。有助于建立并实施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采集与发布制度,使教学评估工作与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发布相结合,构建教学质量监控的长效机制。

  摘自:《中国教育报》200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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