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特色专题| 科学家治学| 艺术家助教| 办学特色| 招生频道| 管理机构| 师资队伍| 教学设施| 联系我们| 学院论坛
      高职录取查询
毕业生查询   
全文检索   
 
首页 > 新 闻 网 > 教育新闻 > 正文
 
黑龙江:出台措施鼓励城镇教师到农村支教

2006-04-16 作者:曹霁阳

源自于: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4月16日电(记者曹霁阳)为鼓励更多的城镇教师到边远农村支教,黑龙江省出台相关政策,调动支教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尽快提高农村师资队伍素质。

  据了解,黑龙江省最新出台规定,将农村学校支教服务经历作为评价考核城镇中小学教师的重要内容。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中关于“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必须有在农村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的规定,城镇中小学教师参评县级以上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参评特级教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要有在农村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在农村支教满6年的教师,可将浮动工资转为固定工资。到农村支教的新聘中小学教师和高校新任教师取消见习期,直接执行定级工资。

  此外,黑龙江省还设立专项奖励资金,每年对支教工作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同时争取财政对到农村参加支教工作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被列入“村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乡村教师,毕业后回乡要安排教师岗位。(完)

  责任编辑:胡孝乾
 
 
相关文章
● 鲁昕:保障职业院校..
● 高考作文题有新突破..
● 鲁昕:发展职业教育..
● 总参谋部 教育部联�..
● 教育部发出网络教育..
● 刘延东:把创新创业..
● 校企热议:职校如何..
● “2011年全国职业院..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
● 北大毕业生 近半欲�..
● 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
● 两会聚焦教育话题 �..
● 专家称竞争教育伤害..
● 代表委员热议:抓住..
● 三部门再次发出通知..

 

办学许可证号:1100001100060   广告备案编号:教高广备字(2007)第02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16097 号
京ICP备14027885号-3 北京地区招生代号:1129  院校代码:14140  招生电话:58714111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EMAIL:ymyu@ymy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