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特色专题| 科学家治学| 艺术家助教| 办学特色| 招生频道| 管理机构| 师资队伍| 教学设施| 联系我们| 学院论坛
      高职录取查询
毕业生查询   
全文检索   
 
首页 > 新 闻 网 > 教育新闻 > 正文
 
陕西19所高校“自考班”被撤销

2006-04-13 作者:王国强

源自于:新华社 人民网

  新华社西安4月13日电(王国强)陕西省教育厅近日下发通知,撤销了19所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至此陕西省此类机构已被全部撤销。

  据了解,2004年春季,陕西省教育厅曾下发通知,要求陕西省各普通高校从当年起停止招收自考生,妥善安排在校自考生的学习和生活,待这些学生按原定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学校终止举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根据以上情况,陕西省教育厅决定撤销西北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中心等19所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以下简称辅导中心)。各校要处理好撤销所属辅导中心的善后工作,于2006年4月底前将已撤销的辅导中心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和各种印章送交省教育厅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中心集中销毁。

  据陕西省教育厅社会力量办学管理中心副主任李维民介绍,这类普通高校举办的辅导中心一直在陆续撤销,这次撤销的19所也是目前仅存的19所。也就是说,今后陕西省将不再存在由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

  责任编辑:刘则华
 
 
相关文章
● 鲁昕:保障职业院校..
● 高考作文题有新突破..
● 鲁昕:发展职业教育..
● 总参谋部 教育部联�..
● 教育部发出网络教育..
● 刘延东:把创新创业..
● 校企热议:职校如何..
● “2011年全国职业院..
●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
● 北大毕业生 近半欲�..
● 高校毕业生农村从教..
● 两会聚焦教育话题 �..
● 专家称竞争教育伤害..
● 代表委员热议:抓住..
● 三部门再次发出通知..

 

办学许可证号:1100001100060   广告备案编号:教高广备字(2007)第020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16097 号
京ICP备14027885号-3 北京地区招生代号:1129  院校代码:14140  招生电话:58714111
北京新圆明职业学院(现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EMAIL:ymyu@ymyu.com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