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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区学校新聘教师须下乡任教两年

2006-03-19 作者:刘大江

源自于: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3月19日电(记者 刘大江)四川省教育厅近日作出规定:大中城市城区和县城城区中小学2000年以后新聘任的教师,一般应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两年。

  记者了解到,四川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山区学校严重缺乏教师,而城区学校教师趋于饱和。为了打破城市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师资力量配置的不合理局面,四川省作出刚性规定,以促使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据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汪风雄介绍,四川首次明确中小学教师服务制度和定期交流轮换制度,规定:各地应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城区中小学教师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才能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鼓励城区教师在编制、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到农村学校服务。建立“校对校”“师对师”的城镇对口支援农村教育的制度,进一步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完)

  责任编辑:祝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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