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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校首次允许录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考生

2006-03-14 作者:刘笑冬

源自于:北京晨报 新华网

  本月25日前转京考生可在京高考

  备受关注的本市“高考移民”落户截止时间的猜测随着高招工作规定的出台而画上句号。记者昨天从市教育考试院了解到,3月25日,即今年高考报名截止日前在京落户者均可参加高考,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考生首次不再列为高校“不予录取”的范围。

  据了解,近年来,北京关于外地户口转京考生的政策一直保持稳定。前段时间有关“户口进京并就读一段时间的外地考生才能在京高考”的传言并不成立。

  今年高考照顾对象的规定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的考生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不再入围;而“在原有分数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录取”的考生中,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毕业生首次要求出具比赛的原始成绩。另外,在“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教育或处罚仍不悔改的,不予录取”中,今年规定第一次删掉“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换句话说,高校的大门对于曾经有过违法犯罪行为的考生也是敞开的。

  责任编辑:刘笑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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