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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说就业歧视:宁可岗位空缺也不要女生

2006-03-08

源自于:人民网

  据新华社北京电 每到大学生毕业找工作之际,从男女搭配的“捆绑就业”到“女大学生专场招聘会”,从招聘女生时提出“不结婚不生子”的“附加协议”到感叹聘用女生“增加了企业成本”,大学生就业市场上总会呈现出“男强女弱”的明显态势。

  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参加两会的一些人大代表认为,虽然男女平等已成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尽管政府有法律条文要求保护女性的合法权益,但社会上歧视女性,特别是在就业上歧视女性的现象还非常普遍。

  七成单位提出“性别限制”

  孙淑君代表说,女性找工作比男性更难找,社会上甚至对高学历的女性还存在偏见,其中以“世上共有三种人,男人、女人、女博士”的说法最为典型。

  据统计数据,从1998年到2002年,我国普通高校在校女生数量增长了两倍,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从38.31%增加到43.95%。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2个定点城市的调查结果显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聘用期内不得怀孕生育。一项调查显示,中西部省区80%以上的应届毕业女生在求职过程中遭到过性别歧视,用人单位明确表示:“女生毕业后很快就要面临婚嫁和生育问题,按照《劳动法》必须确保其工资水平,等于企业白养着,增大了企业成本。”

  劳动法应有针对性规章

  “其实,和男性相比女性更细腻,办事更认真,用人单位应该摒弃过去的旧观念,做到男女平等。”孙淑君代表说。

  于保法代表建议,针对就业性别歧视,社会各方面除加强对用人观念进行引导外,还应对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在其健全方面进行必要的修订,制定出针对性强、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章,只有这样才能实现对公民劳动就业权的有效保护。

  调查显示:七成女性曾被“骚扰”

  据新华社北京电 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所关于北京市民遭受性骚扰情况的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有70%受到过性骚扰,54%听到过黄色笑话,29%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身体接触,8%曾经被别人偷窥,2%遇到过电话性骚扰。于保法代表认为,“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等条款写入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表明了社会的文明和进步,但是现在性骚扰并没有得到很好的遏制。

  不少女性说自己在公共场合、办公场所受到过不同程度和形式的性骚扰,其中以职场上的性骚扰最为严重,因为这大多发生于上下级之间,建立在权力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一项统计显示,“性骚扰”的发生以职业场所为主,其中有32%的“性骚扰”来自上司,16%来自同事。



  来源:《东方早报》 (责任编辑: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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