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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十条禁令规范中小学收费

2006-02-27

源自于:转自:人民网

  本报讯 今后看中小学是否乱收费,对照《规范中小学校收费十条禁令》即可轻易作出判断。前天,省教育厅将最新制定的这十条禁令向社会公布。

  这十条禁令是:

  一、严禁中小学校擅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未经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有权拒交。

  二、严禁公办中小学搞“一校两制”、“校中校”高收费。

  三、严禁向实行“两免一补”的学生收杂费和预收课本费。

  四、严禁向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分配到各学校的进城务工农民上学子女收取借读费。

  五、严禁公办中小学校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与招生挂钩向学生乱收费。

  六、严禁中小学校及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在校内外进行有偿补课活动。

  七、严禁通过学生搞任何摊派。

  八、严禁强行收费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商业保险。

  九、严禁强行收费组织学生统一着装。

  十、严禁以勤工俭学名义向学生收取钱物。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要抓紧对照《十条禁令》要求,逐条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尽快督促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或顶风违规者,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也要通过多种形式将《十条禁令》向社会公布,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监督。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371)65900737。(首席记者王曦辉)

  来源:《大河报》 (责任编辑: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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