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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名校”办“民校”被亮红灯

2005-12-25

源自于: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12月25日电(胡力丰、蒋芳兰)湖南省公办高中举办的“民办学校”凡共享了公办普通高中资源或者无形资产的,从明年起一律停止初中招生。

  湖南省有十几所共享公办高中资源的“民办学校”,他们多是近年一些示范性中学(重点中学)举办的,这种办学模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经费紧张局面、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同时产生了教育资源分配上的新问题。

  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湖南省日前通知要求,公办高中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必须从严控制,各地公办普通高中单独举办或者与其他机构或个人联合举办的民办学校,凡共享了公办普通高中资源或者无形资产(包括校名、师资、品牌、管理等)的,从明年开始一律停止初中招生。已经实施初高中剥离的学校,高中学校不再招收初中生。

  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停招初中生后,这些学校将主要集中精力,提供优质的高中教育资源。

  2006年秋季,湖南省将组织专项督查,凡违禁者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通报全省,各级示范性高中(含市、县重点高中)按管理权限一律予以摘牌。(完)
(责任编辑:耿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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