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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学校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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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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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考试成绩包含期末(结业)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平时成绩中又包括期中考试成绩和到课率折算的成绩。文凭考试和国家规定的考试各门课程学校成绩的计算,按如下规定执行:
1、文考课程:期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到课率占总成绩的10%,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注:文考的校考课程成绩报市自考办时,不含期中考试成绩和到课率,仅报期末考试的一次成绩按100%计算,即为该门课程的总成绩)。
2、国家规定的考试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到课率占总成绩的10%,结业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凡跨两学期的课程,由两学期的学期总成绩求平均成绩作为该课程的总成绩。(每学期的成绩计算方法同1、2条)
4、到课率的计算方法是:到课率在每门课程总成绩中占10分。每旷课3节,每门课少得1分,直至10分扣完为止。
5、各类成绩由任课教师和班主任分别提供,教务处汇总登记。
任课教师在拟定期中、期末(结业)试卷时,应依据大纲的要求,考虑到中等以上大多数学生的水平,不得在考试前露题、变相露题或划定范围。班主任要对本班学生的考勤负责,做到按时统计公布,每周一统计,并由旷课学生本人签名,报学生处备案。每学期汇总后报学生处审核再由教务处作成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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