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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程序

2005-12-24

  
  1、新聘兼职教师上课需组织试讲。试讲由教务处质量监控小组和相关专业教师听讲,或在班级试讲,并做好相关记录。教务处综合教师、学生听课意见,决定是否聘用。与被聘用的教师签订聘用协议,收验有关证件,复印存档,建立教师档案。

  2、每月分年级召开一次本年级各班学习委员会议,搜集同学对授课教师的全面意见,并做好详细记录。

  3、建立信息员制度。各班学习委员为本班信息员,随时搜集本班学生对本班授课教师的意见,填写信息登记表,及时交送教务处,作为教务处掌握授课教师情况的参考。

  4、各班班主任要及时填写信息登记表,反馈对本班授课教师的意见,并交由教务处收存,作为教务处了解授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参考。

  5、对学生、班主任反映的有意见的授课教师,教务处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听课,并向老师反馈,对没有改进的教师,教务处应综合各方意见,决定是否留用,并作好详细的情况记录。

  6、负责教学管理的领导、全体教务处人员(包括实训中心)一周至少听一次课,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交由教务处存档。

  7、各班班主任一周至少要听十节课,并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交由教务处存档。

  8、学期结束时,进行教师满意度调查,由教务处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分析结果报告给有关领导,并作为考察教师的重要依据,存入教师档案。

  9、每学期进行一次授课教师意见调查,征求任课教师对教学管理、学生学习和其他方面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及时反馈有关部门、领导、班主任,存入教学档案。

  10、学期结束时,各班班主任配合教务处,组织学生评选本学期最满意,教学效果最好的授课教师,并写成教师的先进事迹报告,利用网络和其他方式宣传、表扬,及时存入教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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