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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校与公办职校招生、评估等将一律平等

2005-11-17

源自于:新华网

  教育部近日提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今后要坚持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在招生、学校评估、国家职业教育扶持项目安排等方面要将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平等对待。

  民办职业教育正在成为新形势下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新增长点。《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教育部表示,今后要在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资金筹集、招生等方面进一步优化环境,为民办职业学校牵线搭桥引资办学。对民办学校的建设要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优先审批一批具备条件的民办职业学校,帮助民办职业学校解决好招生困难的问题,特别是要帮助解决好民办职业学校跨省招生的困难,把民办职业学校的招生纳入招生计划。同时,帮助解决好民办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实习的问题。

  教育部提出努力扩大民办职业教育规模,完善鼓励和支持兴办民办职业教育的政策措施,把已有的民办职业学校做大做强,并引导社会资金新建一批职业学校。同时,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学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

  民办职业教育已成为我国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16日从教育部获悉,2004年,全国有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657所,招生52万人,在校学生数达110多万人。全国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机构数、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分别占中等职业教育总数的10.9%、9.2%和7.9%。民办高等职业学校217所,招生29.7万人,在校学生数达63.4万人,分别占全国高职高专总数的20.7%、12.5%和10.6%。民办职业技术培训机构数1.9万个,在学人数达679万人,年培训结业人数达630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82.7%、51.6%和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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